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是什么?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市场经济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内在驱动力,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和引导社会经济运行的经济体制模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在市场中,鼓励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的正当竞争。但是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和其他的参与市场参与者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如商业毁谤、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据我国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依法规制,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当前不正当竞争中的一大难题。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环境,需要进行修改。二、提供了更多的司法救济可能性把好商标授权的第一道门槛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职业商标抢注人的商标注册行为一直持否定的态度,也有大量对于此类人员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注册的案例。对于恶意抢注行为呈现高发的态势,商标局、人民法院都作出了严厉的打压式裁定、判决。例如,201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对媒体透露,针对长期以来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的问题,我国拟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并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进行定点突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所指出:“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手段,坚决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秩序。根据商标注册应有真实使用意图的精神,探索使用商标法第四条,制止申请人囤积商标。”乔万里认为,对于抢注商标恶意投诉的行为,首先应完善制度上的缺陷,加强事先防范,在商标注册环节严格把关;其次加大惩罚机制,强化对恶意商标的清理整治;另外,实际权利人也要提高意识,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也认为,应完善相关规则,将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的有益经验上升到司法解释中,形成确定性规则;其次,在商标授权确权环节上,行政机关应与司法机关相衔接,对抢注商标恶意投诉行为予以打击;建立数据库,把一些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现有恶意注册“前科”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纳入“黑名单”。“此外,也可以尝试实现各方数据互通——国家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无效时,可以结合电商平台数据,及时阻止恶意商标的注册行为;司法机关在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中,也可利用电商平台数据发现更多证据,及时作出裁判;电商平台亦可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对恶意商标及后续的恶意投诉行为进行预测和预警。”“从制度上看,应当对平台责任作出相应调整,给平台一个相对合理的审核空间,以激励平台去采取遏制此类投机行为的措施。”例如,投诉人存在被认定为恶意投诉的历史,或者进入了平台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沟通后确立的“黑名单”;平台根据自己设立的大众评审机制可以合理认定该商标存在明显的显著性瑕疵,并已经通过沟通渠道向商标局进行反馈;在上述情况下,平台可以决定不根据投诉要求下架对应商品,除非投诉人可以出具认定侵权成立的司法判决或者行政裁决。商标抢注的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法的竞争,我觉得我国的相关法律在这一方面已经不能够满足现状了,商标抢注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巨大,所以在法律上应该加大对这种的行为的处罚,使这种犯法行为减少发生,如果犯罪的代价太大,也会减少犯罪。



·著作权保护何时开始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保护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


·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专利侵权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专利侵权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 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


·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有什么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蓬勃发展起来,中国这个大市场引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思想,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就随着越来越健全,尤其是关于企业或者个人的专利或者是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受到合法的保护。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其实不...


·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商标权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期合理使用才有助于平衡竞争性利益,同时法院也需要在减少混淆与公平利用之间寻找平衡。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叙述性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广泛适用于对商标的叙述性使用特别是...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国家规定的有侵犯商标权该怎么赔偿的问题,但是很凌乱不是很明确,这里问到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偿的问题,我们也是找寻了很多的法律法规来帮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你们能从下面的知识中找到你们的答案。 一、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处罚
      单位侵犯著作权量刑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2、法人...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需要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来处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单位,而不是发明了该作品的职员,这是由于若没有单位的环境以及设备,该职员即使是有此时也是不能创造该作品的。在该职员创造出该作品时,是可以获得单位支付的较高的薪资报酬的。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确定我国《著...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资料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资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久
      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软件的应用频率也是逐渐上升,其优质的软件,对于开发的公司就是一笔丰厚的财富。而公司开发了软件之后尽快申请著作权的保护,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也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1、 软件著作权申请前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一般包含申请书和说明书等材料,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