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征收规定1、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2、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性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专门给违反民法典的人所制定的,我国对于人口的管控是相当的严格,合法的婚姻生下的孩子才算是合法的,因此,对于征收抚养费的标准也是按照当地的生活条件、生活水平来计算的,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走,才能免于各种法律责任。



·有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的民事纠纷中,婚姻纠纷是其中一个重点,夫妻双方缘分已尽,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有孩子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在我国轮流抚养是有法律规定的,本文详细论述了轮流抚养子女的法律根据,原因,影响,如下。 一、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


·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是怎样的?
      夫妻在决定离婚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积累的渠道和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不仅是现金、存款、房产、首饰、汽车等,还有可能包括股票、债券、保险、理财、公司股份等等,这也给夫妻中的有心人隐匿和转移财产提供了更多方式,那么,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


·一、上海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一、上海抚养费一年多少钱?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


·通常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生活中,一方要是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注意一点此时即使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但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离婚成功,而只有法官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才能知道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通常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


·按规定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
      夫妻双方在决定分手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外,还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者诉诸法院予以判决,在一般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与孩子生活对其直接抚养,另一方则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抚养费用具体是哪些,离婚抚养费包括什么费呢? 1、根据《婚姻法解释》...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违法吗?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不违法,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已经不再认定事实婚姻关系了,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子女日常生活需要的费用、子女在读书时候的学费及相关的费用还有子女生病时住院的费用。因为全国各地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所以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父母离异后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作出具体的金额要求,而是会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三个标准来确定父母需要支付给...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登记离婚明确了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中冷静期的适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


·起诉离婚的时候
      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是不同意离婚的,且不愿意满足原告方的各种要求,因此也不愿意出现在法庭与原告对峙。因此就会出现对方起诉离婚不出席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导致案件审理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只有原告和被告同时出现,才能正常受理。下面做详细的介绍。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


·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一、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可以离婚 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