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会判缓刑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肇事会判缓刑吗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在结合上文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存在逃逸的情节,甚至因为逃逸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那么适用缓刑基本是没有可能的了。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汽车违章的各种情况,而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实行下,交通违章情况大为减少,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章的罚款扣分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本地区的交通违章可以去当地交管局处理,而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法律也法律也有多种解决方式,下文就简单介绍一下。根据...


·交通事故二个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二个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交通事故二个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同时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情节严重程度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情节严重程度 一、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情节严重程度 在《刑法》中,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1、迫他人买卖商品,指使他人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商品卖给行为人;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指使他人不得不为行为人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不垫钱不探望怎么办
      一、遇到交通事故全责方不给钱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么处理?
      现如今,交通便利度已经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了之后,责任方承担责任是必须的,但是肇事者逃逸的事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在这里,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么处理,以及他们将会受到的处罚。 一、交通事故一方逃...


·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
      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一、无车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谁承担?
      一、无车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谁承担?没有保险上路,你已经违法。又出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费用都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如果对方有车险并且100%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因道...


·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机动车,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2023汽车年检发现机动车超检怎么处理
      汽车年检发现机动车超检怎么处理2019汽车年检发现机动车超检就需要进行补检,但要进行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扣3分;年检时携带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处理完违章;到当地车管所可以进行年检。年检时会检测车尾气检测是否合格,也就是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