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起诉离婚期间共同财产申请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起诉离婚期间共同财产申请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对共有财产的保全多半是因为原告发现被告有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操作方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不及时的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最终人民法院就算对共有财产作出了判决,实质上有一部分的公共财产都已经有可能被当事人损毁了。可是,当事人根本没有做出任何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话,法院就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哪些情况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些情况离婚时可要求赔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能行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能行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吗?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根据法律规定婚内个人财产是怎样认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情况下去的财产也是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婚内个人财产是怎样认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内个人财产的认定 所谓婚内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


·起诉离婚得多长时间结案?
      起诉离婚得多长时间结案? 如果起诉离婚的话,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一般来说很快就可以结案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需要进行开庭判决,如果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在三个月内也是可以结案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需要登报公告的话,或者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案情的话,需要适用普通...


·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一、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理。 (四)刑事赔偿程序设置不科学,缺乏监督。 (五)赔偿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解决刑事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一般情况下,继父与继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


·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吗
      能。1、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这时候需要提供孩子发展受到影响的证明。比如邻居证言、孩子受伤害证明、孩子意愿证明、对方收入较低证明、你方房子车子证明能够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等等。反...


·离婚财产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是两人感情破裂,无法一起生活时必须要走的一步,在古代,离婚可以是单方面的,只要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宣告婚姻的结束,但在现在的法治社会,离婚的程序可远没有那么简单。离婚除了两人在意见上达成共识以外,还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配,最难的,是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