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一、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不愿分财产的这种状况,比较常见的是有些女性在结婚以后做了全职主妇,那这部分男性就会认为家里面的工资收入都是自己一个人的,所以不愿意让女性分财产。除非是对财产收入有其他的约定,不然共同财产也不是对方不愿让自己分,自己就不能分了。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无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


·第九讲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国家赔偿有一点比较讽刺的就是,可能您都知道国家制定的有国家赔偿法,但对国家赔偿法的了解程度非常有限。因为申请国家赔偿也属于一种典型的官告民的行为,多数普通老百姓甚至都会觉得官告民成功这根本就不可能,其实并不如此,首先当事人遇到这种事情就要先了解一下第九讲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 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 未到法定婚龄是不能结婚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而,未抚...


·分居起诉离婚最快多久
      最快3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
      后妈不抚养继女触犯法律吗在生活当中,很多母亲离婚的时候,想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抚养,其中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怕将来孩子的父亲结婚以后,后妈对自己的孩子不好。并且关于后妈虐待继女这样的事情,可能您在新闻当中都有见到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后妈...


·一、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追诉多久?
      一、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追诉多久?1、只要孩子未满18周岁,可随时主张;18周岁后,诉讼时效3年。2、主张抚养权的一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主张子女或抚养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追加抚养费一般是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需要来判决。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


·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婚同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那在实际生活中,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非婚同居的...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一是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二是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