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一、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可以进行补办,需要以下材料来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二、土地使用证的用途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在现代社会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因为它意味着当事人拥有使用这个土地的权益是一种法律方面的凭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完全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只不过说这种补办的话,它相对来说手续比较复杂,需要有一些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还有个人身份证件。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确权后,出现这4种...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买房后,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这是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基础。现在市场上,大多会转让二手房,在买二手房前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土地使用证,然后熬相关几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买二手房后,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古人常道:“民以食为天。”而粮食又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因此,自古以来,土地对于一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来说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我们现在的住房、生产商品的厂房、娱乐活动场所无一不是建立在土地上。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都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提交受理申请材料,然后由国土资源局审核材料,核准登记备案,颁发证书。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别材料。下面请我们为您详细展示一下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步骤,请您阅读。 《国有土地使...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现实中很多人办理协议离婚都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也就让其他人认为夫妻离婚只能是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那些在外地打工的人来讲就很不方便,那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


·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
      一、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 1、拆迁国有证自建房不需要通过户口本,地上房屋的补偿和户口是没有必然关系的。 2、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整栋楼(或小区)的土地证,是房屋开发建设时,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建设的。一旦发售,就意味着该土地证(大证)分割为小区范围内的若干个土地证(小证)。这若干个房屋的小土地证面积之和就是当初开发商的大土地证面积。所以你办...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征地的行政决定后的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应作出那些补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应作出那些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优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不同的转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根据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转让的,无论是那种转让方式都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只有签订了转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对土地...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我们可能和天南海北的公司之间都存在着业务上的往来,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达成的交易,合同的标的物必然有具体履行的地点,当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纠纷上升到必须要用司法途径解决的时候,想必双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