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电子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电子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在此期限内,甲方同时将本作品的转载权、改编权、音像权、广播权、整理权、注释权、表演权、编辑权作为从属权利授予乙方,并许可乙方将上述权利转授第三方使用,收益双方五五分成。若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侵犯乙方合法权利,若涉及侵犯甲方授予乙方本条所述合法权利的,甲方授权乙方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甲方同时承诺授予乙方使用的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均系自己创作完成,且在此之前未曾授予任何第三方以电子书形式出版使用,或授予第三方以电子书形式出版方式使用的期限已届满,无任何著作权使用瑕疵,本合同签订后,不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以电子书形式出版方式使用。

第三条 甲方在自己作品中引用或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取得他人许可,并承担付费责任。因著作权人向乙方追索或需由乙方先行支付的,乙方可先行代付,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版税中扣除。

第四条 上述作品全部篇幅约   千字(含标点符号、章节目必需的排版空行) 版面字数可在原稿字数基础上上下浮动10%,超过此幅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删节。甲方拒绝删节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为此而投入的编辑、排版等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电子版或誊清稿复件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

第六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乙方应于甲方交齐符合出版要求的电子版于    年  月  日前以电子书出版方式出版上述作品。上述作品的定价、装帧等,由乙方斟酌双方利益及市场供需情况而定,在授权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决定,甲方不予干涉。因故不能按时出版,乙方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每千字15元向甲方支付退稿赔偿金。如因作品选题未获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不能出版,得免除乙方的任何经济责任。

第八条 在授权期限内,乙方出版的上述作品因时势和学科发展而有修订必要时,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订,甲方亦可自行决定修订,但无论是应乙方要求完成修订或甲方自行决定修订。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主编视为第一作者)应保证拥有其他作者授予的代理权。如因此而造成侵犯其他作者权益的情况,第一作者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国家著作权允许权限之内对上述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第十一条 甲方有责任审读上述作品的校样。甲方应在收到校样后 7 日内无偿完成审读,签字后退还乙方。乙方应按经甲方审读签字的校样作为出版的依据。

第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乙方获得的本合同所签署的电子书收益的50%。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查询本合同所签署的电子书收益,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二、签订出版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1、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2、著作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4、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电子小说也是可以出版的,形成电子刊物发行。作者可以和出版社签订一份出版合同,将出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都写清楚。包括出版电子刊物的规格要求、出版费用及结算方式、出版社违反保密原则的违约责任等。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
       母亲的角色在我国的社会上和家庭中都是受人尊敬的一类人群,我国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对这类人做出了相应的照顾,来保证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母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原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还在一年哺乳期...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们的介绍。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


·合同违约责任惩罚性还是赔偿性
      一,合同违约责任惩罚性还是赔偿性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


·一、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出租人的解除权规定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一、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


·入职半年签合同符合规定吗
      到企业单位工作,一般少不了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有的不是一入职就签订劳动合同的,入职半年签合同的不在少数,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作为企业应该在员工入职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对职工负责。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可以到本文了解。 ...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在片平常的生活之中,我们有事会将自己暂时没有地方放的东西交由他人保管,这些有时时很常见、价值较小的东西,但是有时候就会有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会交由专门的人或某个集团公司来保管,这时候,我们双方就会签署一份保管合同了,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会造成合同的...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签合同了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怎么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怎么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