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近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近亲离婚财产依然是按照平时的夫妻的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所遵循的总体原则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非常公平平均的来进行财产的分割,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来综合进行考虑,但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首先需要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当中进行划分。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妇女而设立的罪名,因为强奸罪并不能全面保护妇女的身体自由权,所以很有必要设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那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


·夫妻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有哪些?
      夫妻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有哪些? 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怎么给?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怎么给? 对于女方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


·在家庭生活当中
      在家庭生活当中,由于老人的赡养问题或者是子女的财产纠纷分割问题,有时需要对于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在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上,法院会参考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具体的子女收入水平情况。那么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关于该问题本文中给出了解释说明。 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什么? 家庭...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什么算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


·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是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案件真相无法查清。而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在离婚案件审理...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
      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 一、分居6个月自动离婚的婚姻法有吗 夫妻长期分居多久也不会自动离婚,法律没有类似规定。但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 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


·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了,而因此引发纠纷的,也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此时在一些情况下对于女方而言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要大一些。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呢?我们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判由...


·买房签的是阴阳合同,现在房子出问题了,哪个合同有用
      1.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两份总房价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 2.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了配合买房人规避税费,会再行签订一份虚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了用于网签备案,这种行为...


·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起诉吗?
      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起诉吗 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怎么分割?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怎么分割?没领结婚证的话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