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实践中,不管是对什么进行继承,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那么就进行法定继承。此时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继承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配偶是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夫妻之间有着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又相互扶养的义务。无论从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上说,还是从扶养关系的密切程度上看,配偶都理应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子女是最近的直系晚辈血亲,是家庭的主要成员。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无论是从血缘关系上还是从扶养关系上看,子女也都应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父母是子女的最近尊亲属,父母与子女之间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感情上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亲属关系上,相互有扶养的义务,所以法律将父母与子女同列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也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我国《民法典》在继承人顺序上的一个突出特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或女婿得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是: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生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只要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其在丧偶后是否再婚,也不论是否有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都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第二顺序是怎样的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从血缘关系上说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亲,从扶养关系上说在一定条件下与被继承人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血缘关系上说是被继承人除父母外最近的尊亲属,从扶养关系上说在一定条件下与被继承人也有一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虽为死者的近亲属,但在亲属关系上较子女、父母远一等,在经济联系上也比子女、父母疏一些,所以,我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列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合理的。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中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他们同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际继承房屋的时候是没有什么顺序之分的,往往是均等的来分割房屋遗产。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多人在实践中遇到过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的,通常会涉及到房屋的分割,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要进行产权的变更,也就是说完成房屋过户。离婚房屋产权变更的手续相对简单,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即可,这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么,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


·期房抵押费用有哪些?
      期房因为它较为便宜的价格而更受普通民众的欢迎,购买期房就需要办理期房抵押,在这个过程中又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不禁让您产生怀疑自己是否受到了欺骗。期房抵押费用有哪些,办理期房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在这里,就让来为您回答这些问题。 一、期房抵押费用有哪些 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


·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答案是购买二手房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流程一般是:公积金查询、房屋评估、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银行审核及公证、交易受理登记的产权、他项的权证送银行放款。申请的商业贷款的流程一般是:房屋评估、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取得方式不同 ...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一、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但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经常发生误差问题,很多时候面积误差还比较大,这严重影响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买受人而言,该如何解决房屋面积误差大的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解决房屋面积误...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现在基本市场上的房改房已经很少了,不过,有些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出于价格的因素,也有可能会购买别人的房改房的。但是,说句实话,市场上差额较大的房价,实质上质量、环境甚至是产权性质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对房产不了解的人,对各类房产性质都比较模糊。就拿房改房和商品...


·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