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一、拥有房屋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遗产房屋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房屋继承过户的费用有哪些?

1、评估费

按照评估价格的5‰收取,评估价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来收取。

2、继承公证费

收取费用为评估价的2%,继承公证费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来收取。

3、房屋测绘费

小于100㎡的每份50元。

4、房产继承过户办公费用

查册费100元,200元登记费,权证印花税5元。

5、契税

如果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不用交契税。否则缴纳1.5%的契税。

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被继承人名下的这套房产才能称之为遗产,对遗产的继承不可能发生在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在世的话,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无偿的赠送给他人,但不能称之为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能继承房产。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 (一)处理合同存案刊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1、由质量管理部分出具的质量判定陈述; 2、具体纠葛缘由和司法、裁定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借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


·老人房产遗嘱不公平怎么办?
      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就为有效。既使不公平的话那么也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老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的买卖问题,几乎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情,也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您知道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呢?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的政策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供您参考。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买卖合同样本,方便各开发商使用,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在这个买卖合同样本的基础之上,往往还会格外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


·父母赠予房产合同属哪种赠与合同的类型
      父母赠予房产合同属哪种赠与合同的类型 一、赠与合同的一般分类 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可用口头形式。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房子已经是成家立业的标配了,可社会上的故意炒房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政府制订了房屋限购计划,一人名下最多具有两套房子作为居住地。由此便产生了许多人跟他人协商好,借他人的名义买房子,那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房产也是属于离婚财产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在意的。到底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


·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
      很多人反映,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落入了对方设置的陷阱之后,自己的利益遭受了很大的损害。这也就为后面的购房者提了一个醒,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其中的陷阱。那到底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有哪些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


·当许多家庭好不容易住上了城市房屋
      当许多家庭好不容易住上了城市房屋,有时却面临着一些相邻权纠纷,常见的相邻权纠纷便是房屋漏水,因为相邻间的房屋漏水往往会给楼下的住户带来诸多困扰,那么楼上漏水应当怎样赔偿呢?面对楼上漏水相邻权纠纷,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漏水的原因,即需要找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楼上邻居过错引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都实施了限购政策,也就是说规定啦只能购买几套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再贷款购买房屋,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


·不管购买的事期房还是现房
      不管购买的事期房还是现房,在实际的生活里面都会牵扯到关于交房子的一个问题。那么当这个商品房已经竣工了,并且质量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一个交付使用的标准以后,一般来说开发商就会通过一个书面的形式通知购房这个房子的当事人来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当购买这个房子的当事人认为这个房屋已经满足了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