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其实如果是个人离职,就已经算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只需要个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一般情况,个人就需要通过递交离职申请然后单位同意或者与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两者都能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离职当天都应算作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离职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可以是因为各种原因与原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则是一个较为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单位公司与个人达成某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想要了解这个问题,应该首先了解清楚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分别是什么意思。由上文可知,离职分两种情况,但不管哪种情况,离职当天都应该算作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可不可以”这一说法。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网站。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管理在是合同签订之后进行存档管理的一个过程,合同管理是很重要的,合同管理还可以减少合同纠纷,对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那么对于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的内...


·构成合同欺诈的后果是什么
      构成合同欺诈的后果是什么?1、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退吗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退吗?承租人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押金是不退得,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 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 合同并不一定是签订当天就生效的,例如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自条件达成时才生效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股东合同条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合同条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股东合同条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主要是言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籍此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该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其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在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此时鉴于条款就相当于一个辅助评价标准,有一定...


·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