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放弃继承权在什么时候开始提出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放弃继承权在什么时候开始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二、放弃继承权有什么法律后果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表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须经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放弃继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


·两份遗嘱以第几份为准进行继承
      两份遗嘱以第几份为准进行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


·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怎样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是有一定顺序的,在第一继承人中对遗产的继承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在法律规定中,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第一继承人的配比是怎样这一问题。 一、第一继承人的配比 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确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如果有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


·过继子女享有亲生父母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享有亲生父母继承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


·一、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父母去世女儿和侄女继承比例是前者是和父亲的母亲一起平均的分配。后者并不参与分配。儿女继承权分配比例是平等的。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一、遗产再婚配偶继承比例是均等的吗?
      一、遗产再婚配偶继承比例是均等的吗? 遗产再婚配偶继承比例是属于均等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


·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前死亡,那么本该继承的遗产就转由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在转继承中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应该对转继承案件审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审查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在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其实很大可能会产生纠纷,而这个时候如果可以顺利的对遗产作出继承,我们建议最好办理一个公证手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办理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遗产公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