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度付租金的,出租知人可以要求承道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地产租赁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有些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困难,因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既要坚持依法办理,又需运用行政手段、调解手段等有效方法解决。二、房屋承租人拖欠房租,房东可否断水断电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原因在于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采取断水断电的方法催租,实质是违约行为,与拖欠房租一样,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并且要提前通知对方,以避免和减少损失。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达到一定程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依法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断水断电也不属于违约。承租人不交房租属于民事纠纷,警察是不会处理民事纠纷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目前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陪误工费费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陪误工费吗?醉驾发生车祸造成对方受伤的需要赔偿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如今, 越来越多的老板可以有足够的能力开公司,都会面临的问题就是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以及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游有哪些,以上我们可以为您解决问题,希望您看完下文的介绍能对你有所帮助。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


·机动车闯黄灯怎么处罚扣分
      机动车闯黄灯怎么处罚扣分 一、机动车闯黄灯怎么处罚扣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轻微伤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1、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会涉及到签订合同、交付商品房、办理过户手续等等流程,而其中有的人就认为交付商品房就是在开发商那里拿到钥匙,但其实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么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未做伤残鉴定的,不需要赔偿伤残费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处理可以考虑跟对方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处理可以考虑跟对方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


·一、追尾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追尾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追尾车辆要误工费是否合理是不一定的。如果对方为营运车辆,在对方有误工证明的情况下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果对方不是营运车辆,仅追尾汽车,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此外,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是需要出误工证明的,没有证据证明也不用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