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毁约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毁约怎么办?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毁约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应责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二、购房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现在我们国家的二手房买卖当中已经明确的有相关的限制性的规定,并且二手房买卖当中是存在着中间商的,如果存在中介的情况之下有违约的情况发生的话,那么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赔偿的,或者说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


·一、疫情期间可以免房租吗?
      一、疫情期间可以免房租吗?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临街经营商铺,被政府要求不得开门营业,租户可以据此主张减免租金。第二,如果疫情期间能够使用房屋的,但因为疫情造成收益受损较大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租金。第三,如果...


·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
      在实践中,夫妻的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这些问题。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已经同意将房产转移给对方。但在离婚一段时间后,可能又会后悔当初的决定 。那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我们来看一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


·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
      在一段婚姻关系当中,自然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对另一方有不忠的行为,出现第三者,给第三者购买大量财物甚至购置房产,被出轨的一方该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力,新婚姻法第三者房产能否追讨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新婚姻法第...


·过户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


·上海租售同权房产租赁方面的改革措施有哪些?
      上海租售同权房产租赁方面的改革措施有哪些? 1、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本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如何写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通常都是从生活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当他们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特别是金额很大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总会希望知道按照法律的角度,这个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如何写。现在,我们就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如何写 1、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


·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常发生纠纷。对于一些小的纠纷,开发商可能愿意与购房者通过协商解决,但对于一些争议比较大的纠纷,很有可能要借助司法途径。此时就需要有证据来作为支撑,那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证据?现在,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收集房屋纠纷的...


·新婚姻法买房两人名字可以同时写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根据《民法典》婚前男方买房同时写上两个人名字可以吗 可以的。 婚前男方购房(原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男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上女方的名字,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