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的生活总是离不开货车,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很多货车却经常出现严重超载的现象,这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这也反应出大多数人对于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意识淡薄,那今天就带您来了解货车超载处罚标准!首先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七部委联合下发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
一、超限的认定标准为: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二、处罚标准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便是我们针对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处罚依据做的大致的讲解,根据相关规定货车超载会处五百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具体处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看了上面文章你对货车超载处罚中的细节以及具体问题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在的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交强险有不负责赔偿的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如果由于受伤,并且是由于交通道路意外的情况而受伤的,那么它可以通过交强险的方式进行相关的赔偿,交强险有不负责赔偿的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之上交强险可以有不负责赔偿的情况。详情请看下文。交强险有不负责赔偿的的情况有哪些1、道路交通...


·一、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什么?交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


·立案时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怎么办? 1、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是可以申请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的。 2、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旧伤,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原告旧伤与本次事故造成的伤害之间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3、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


·一、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刑事责任吗? 如果只是重伤,而没有无证、逃逸、醉酒、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等情况的,一般不会判刑。但如果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2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十分惨痛的,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理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营养费赔偿金额=...


·车祸伤残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车祸伤残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车祸伤残责任划分一般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冒名顶替罪怎么处罚
      在我国,每年都有很多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由于车辆的增加,驾驶人自身的原因以及道路交通规划的不合理等等。当遇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时候,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可能会选择由别人来进行冒名顶替。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冒名顶替罪怎么处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


·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行为,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当然,构成了犯罪的肯定是要对肇事者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在不同的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带来盐城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强险在什么时候赔偿?
       一、交强险在什么时候赔偿? 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 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 3、对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