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什么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在世界各地,几乎每天都有在实施,可以说,我们的世界,是由诸多的构成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将给社会带来危难,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故而工程师必须在了解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建筑工程建筑师的称号。 一、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高楼大厦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建筑过程中,土方工程是很重要的,这是由于土方工程是基础性的工程,是一切建设的先行力量了。由于土方工程它的涉及面广,建造复杂,因此,是要十分注意质量问题,为后续工作打好地基。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详细内容...


·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
      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要想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应该通过哪一种方式来解除。那具体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您知道法律中规定了几种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方...


·个人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申请是否有失业金?
      一、个人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申请是否有失业金? 劳动者个人提出辞职,是不能申请失业金的,必须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能到劳动局申请失业金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工程质量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和我们生活居住的地方是否安全可靠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保修的范围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赔偿吗?
      如果工人在工厂内死亡,工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工人死亡原因的法律性质。一般来说,工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死亡。工厂需要赔偿: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在结束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依法享有工伤赔偿和其他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按照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证据材料。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由谁举证?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


·兼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看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兼职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 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 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 第一类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一些用人单...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的我们将帮助你了解这个问题。一、员工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一、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的依据有哪些?
      一、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的依据有哪些? 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司法解释的依据有:《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一、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