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是属于谁?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是属于谁?(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象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但有两种例外受害人可主张伤者和陪护人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一,伤者在外地门诊就诊,当天不能返回及在等待检查结果过程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第二,根据伤者的伤情需住院,但无病床,在等待床位过程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此外,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那些因伤重或者损伤部位特殊,如舌损伤、咽部损伤、消化道损伤或消化腺损伤等不能进食的伤者也应该予以赔偿。(2)如果受害人需要人员陪护的,因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但经医院证明,确需转院治疗或检查的,伤者及陪护人员在往返途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赔偿。(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需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当地国家机关”,此处的“当地”一般情况下应是受害人所在地;其次,此处的参照为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必须要住院的话,那么就需要由赔偿义务人支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生活费用,但只限于住院期间,对于补助的标准就会按照当地的实际生活费用来进行合理计算,但对于受害者在申请的时候也是需要出具相应的单据才可以实施。



·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可能涉及到大额财产时,比如:房产等,都喜欢去公证处公证一下。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1、房...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这个需要根据脚被车子压后受伤情况而定。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等等。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也会被判刑,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只能起到减轻刑事处罚的作用,但如果事故是比较严重的,检察机关还是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房产税交后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合同约定90天到180天以内都属于正常范围,最高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房产证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很多大城市的道路都设置的有专供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的道路,我们称之为专用车道。而要是社会车辆不小心上了专用车道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处罚。那究竟社会车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机动车发生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处于警告或者处以在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在生活中不难发现,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和避免建筑面积的浪费,人防工程往往成为地下车库等设施。那么作为业主或者开发商,对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可以买卖赁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一问题的答案。 一、什么是人防工程地下车库 现在国家规范规定,高层...


·交通肇事事故中没有造成损失肇事逃逸者会被处罚吗?
      交通肇事事故中没有造成损失肇事逃逸者会被处罚吗?会被处罚,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交通事故赔偿完毕户不可以复议,但可以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是折针对一些超生子女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子女家庭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它是强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会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用,而对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