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一、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屋当然要交税。出租人(房东)为当然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主动按章申报纳税。如果应纳税而未纳税的,出租人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租金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的20%的房产税,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营业税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符加,1%的地方教育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钥匙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微信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份,其中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认定的, 特别是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在后期的订立过程中,是需要对相关税费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偷税漏税或者逃税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交通事故同责有误工费赔偿吗?
      交通事故同责有误工费赔偿吗 同责是没有相关赔偿的,只能看保险公司是否会不会进行赔偿。如果是确定的责任分配比例的话。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二、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一、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本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


·父母的房子需要交遗产税吗?
      父母的房子需要交遗产税吗?1、继承父母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继承人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中国现在还没有遗产税,继承住房,只要...


·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应该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一、醉驾后车牌会被布控吗
      一、醉驾后车牌会被布控吗?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你的机动车号牌,也不会被布控。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车损险不赔的几种情况?
      车损险不赔的几种情况(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处是非常严厉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能会针对有些车辆进行随机的抽查,抽查是否存在醉驾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有着专业的测量仪器,会让司机进行吹气。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吹气120验血能多少?一、醉驾吹气120验血能多...


·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购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关于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的问题,也即是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的问题遭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接下来,就由来告诉您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 一、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方法之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不赔偿发生交通事故
      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不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是可以和解的,具体理由如下:1、《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