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立遗嘱房子怎么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没有立遗嘱房子怎么分?

一、没有立遗嘱房子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在当代社会,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说,订立遗嘱的时候并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他们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如何来进行分配,就可以按照《继承法》当中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发生继承。


·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但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会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那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


·新婚姻法解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等于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来讲,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由于这里合同比较特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期限。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看看下文我们做的介绍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


·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
      买房找中介,已经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找中介一方面能够节约购房者找房源的时间成本,另一方方面,找中介买房也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中介费怎么支付才合理。很多人都疑惑过。那么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到了租售同权,租房人享有和买房人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样也一来可以缓解人们的买房热情,租房人的权利体系也得到了认可。那跟我们一起来了解租售同权地区试点城市有哪些以及租售同权到底有没有用吧...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 现在上海市的可建设用地非常有限,一些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时,通常会涉及到对一些老旧小区进行拆迁。经双方协商后,原住户会和开发商签署一份补偿安置协议,这份协议非常重要,明确了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那么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那里注销?
      房屋的他项权,就是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有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总和就是他项权,关于他项权,一般在买房的时候,银行需要有他项权证进行抵押,才会如数的放款给我们买房子。那么关于他项权的注销很多人都有不理解的地方。关于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那里注销? 一、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什么内容 注...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如今,新的社会习惯和观念已经和一些旧的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突。这其中就包括当代人的婚姻观念。《民法典》中特地细化了夫妻离婚以后对于房产分割的部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目前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


·单位集资房拆迁能安置吗?
      单位集资房拆迁能安置吗? 单位集资房,如果需要拆迁的,政府应当给予安置补偿。 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在拆迁的时候一样给予赔偿。 当前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集资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集资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集资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实践中,如果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呢?当然,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最重要就是赔偿了,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赔偿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1、在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