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工作原因骨折算不算工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若仅仅是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导致骨折的话,不能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因为受伤可能是基于员工醉酒或者自残等原因导致,因此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判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很多人会以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在户外,受伤了就不算工伤。其实,不管是户外拓展活动还是内部的文体活动(篮球赛足球赛等等),同属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意外受伤,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合理延伸,发生意外伤害,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你也有权按工伤标准索赔,得到相应的待遇。


·一、个人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人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公路铁路的建设对于完善我国基础交通设施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在道路建设规划后会制定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并将此建设项目交由承包方的施工团队来完成。通常情况下政府所发包的工程项目会有多个承包单位共同竞争,而承包人也可通过多种的渠道获得承包权。那么公路工程承包方...


·工伤鉴定前复查和再次鉴定的区别
      身为劳动者的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五险一金当中有一险为工伤保险。当我们在工作当中或者因工作而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就应当受偿,由工伤保险为我们维护利益。那么工伤鉴定前复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它和再次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答疑解惑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生命安全的工程,若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会危及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政府一般会采取招标的方式选取承包方,并制定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在工程验收后,还需按照该标准进行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总 则...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找到了下家单位准备跳槽,但是在跳槽的时候需先按规定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求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提前书面提出以及立即解除等途径解除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跳槽可以按照下面情况跟...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本次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的复工期限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递交书面的材料,并需要向仲裁委提交劳动合同,月收入流水和用人单位辞退通知等...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会觉得这是一样的概念。至于它们的法律关系就更加的不清楚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也不知道。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由于人防工程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工程建设。所以国家对人防工程监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并出台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那么“办法”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详细列举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文,且看下...


·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是什么?
      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是什么? ?政府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发包必须按照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来,确保程序严格,符合规定的要求。严格要求发包的流程不仅是为了确保发包的程序规范,同时也是选择一个最佳的承包方的重要保障。不仅是政府工程,其他所有的工程发包流程一样要严格,接下来,我们就将...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