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间借贷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

一、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债务方常以没钱为由拖欠债务,如能将对方的资产冻结及控制,债权方谈判的筹码将大大增加。另外,将对方的银行账户等资产冻结后,还会给对方的经营和银行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二、起诉前一定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证据扎实充

大多数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胜诉获得法律的保护。对于债务纠纷,法院审查的核心是对债务的真实性。根据法宝在线律师的经验,如民间借贷纠纷,若债务金额较大超过20万的,法院不但要求提供欠条还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还款记录等等证据,仅凭一张借条是难以打赢官司的。如企业之间的货款纠纷,一般需要提供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还款记录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原件予以核查,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也常常存在争议。

三、诉讼时效不可超,过期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均为3年,超过3年再起诉的,债务人庭审中提出诉讼时效过期的抗辩理由,债权方将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您债务的诉讼时效过期,又想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的话,可以让对方重新写借条或书写还款承诺,这样可以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效果。

四、如何确定起诉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债务纠纷案件,除了双方有明确约定争议的管辖法院外,一般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是个人,可以到其户籍地或其经常居住地(即居住满一年以上)起诉。如被告户籍地为湖南,但来深圳工作已经超过一年,且主要资产及物业都在深圳,则可选择到深圳起诉更为有利。

五、罚息、违约金、利息不要少算

罚息、违约金、利息都是增加债务方违约成本的重要手段,一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主张。如果合同无约定的,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主张利息;对于因买卖合同产生的货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150%主张利息。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怎么填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


·夫妻债务认定十条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债务认定十条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夫妻债务认定十条规则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2、夫妻均签字确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配偶一方授权、认可或追认的,为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约定有夫妻分别财产制且...


·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都会在事先约定好的日期还款,但有时候可能会考虑到提前还款可以少付点利息,所以会选择提前还款。那么,在法律上,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应该怎么去处理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 ...


·如果教练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法律效力? 一、借款合同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怎么具法律效力的必要的条件是贷款人的名字,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和手印,最好有见间人在场且见证人也要签字、摁手印。 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


·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
      关于承诺帮助还款的行为是属于对债务的承担行为还是对于债务的担保行为,那么首先就应该分清承担行为和担保行为的区别。对于承担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规定的是需要在原来的债务合同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进行的,然后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第三方的行为人,并与其签订相关的债务转让的协议,从而使债...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这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券就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的驱使采用特殊手段伪造或变造国家的有价证券,获得不法收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多久?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国家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伪造、变造...


·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
      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 一、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 不算,虚构事实借钱是否算诈骗要看具体情况,看他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达到法定诈骗罪数额的,构成诈骗罪。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一、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 二、 存单质押登记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存单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