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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继子女,是指再婚双方中,一方与原配所生育的子女。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继子女对于及父母的抚养,以及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方面问题,都需要在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关系的认定的基础上作出相关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在对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上,需要比照亲生子女的相关规定。在认定上存在相关不同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认定较为复杂,需要比照更多的相关因素,综合考量。

首先要考虑继子女是否是未成年人,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若继子女在接受继父母的相关照顾时已经是成年人,那么一般是认定他的原亲生父母已经完成了对子女在未成年时期的抚养,继父母对于继子女成年时期的照料可以看做是一种资助,故并不能形成抚养关系。

其次,要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要有一个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条件,并要求在生活中提供了经济上的供养、教育上的支持以及劳务上的帮助,供养和辅助是双向的,如果仅仅涉及生活上的照料,一般无法认定双方存在抚养关系。

最后就是需要在时间上有一个较长抚养时间的认定。关于这个抚养时间的认定,就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具体尺度交由法院自由裁量。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界定尚未明确,存在诸多实际认定上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相关当事人在实践中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是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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