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男女结婚的,大多时候都是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同时户口往往也会迁入都男方家。但也会有男方入赘女家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上门女婿。那么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首先,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其次,上门女婿离婚,婚姻法规定都是适用的。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特殊约定。或者房子购买是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买,并指定为女方单方财产的。二、上门女婿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
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
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婚姻法》
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
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上门女婿并不是法律中的术语,仅仅是人们在生活中习惯性的说法。因此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其实就是按照普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作出的。



·离婚孩子非亲生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年龄在2岁以下的小孩通常会判给母亲来抚养,年龄在10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听从小孩的意见来判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是生育了两个小孩,一般是男女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的问题,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生活环境等因素而决定。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时候会根据小...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现代社会,离婚不再被其他人看不起,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原因就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包括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必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关于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


·自己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自己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一,自己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


·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活动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误判案件,或者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受限等违法行为存在,在公民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是可以提出得到国家配舱的,那么,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一、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有。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一、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都采用这种方式。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


·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
      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 发现老公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裁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旦法院做出裁定就会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至于你老公已经转移的那部...


·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首先需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才有可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到底男女婚姻成立的要件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婚姻不成立,自然也就无法建立夫妻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私生子抚养费的标准根据父亲财产多少定吗?
      私生子抚养费的标准根据父亲财产多少定吗 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


·根据我国制定的新婚姻法小三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视频,一群人殴打小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插足其他人婚姻,也就是第三者,许多人都想要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对其有所约束,比如说根据我国制定的新婚姻法小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一直和和美美的,有一些夫妻有时会因为一些事情而结束婚姻。但是,结束婚姻之后,孩子的抚养也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比如,孩子应该归谁,以及如果没有将孩子要来与自己生活,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