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五保户房屋遗产继承法中应如何处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五保户房屋遗产继承法中应如何处理?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已被删除,即自该日起,五保户的遗产不再当然地归村委会所有。五保户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五保户就是由国家来进行供养,如果在死亡之后所涉及到有财产的话,那么在处理的时候也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实施,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也没有儿女只要集体有扶养的行为,那么此遗产的处理方式就会有所不同。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当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可能会考虑到将房子给到自己的孩子,这样子既保留了自己的财产也不会存在分配不均的矛盾,但是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或者未成年是否有资格接受这笔房产吧。 离婚房产可以...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一、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是没有转租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版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


·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那到底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要分很多情况说明,另外对于住宅中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哪些?这也是困扰很多当事人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因楼层、结构等的...


·购房违约金是指定金吗?
      购房违约金是指定金吗?违约金其实就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预定数额的金钱。虽然违约金和定金都有保障交易进行,避免发生损失的功能,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明显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哪些方面!一、性质...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转租并不是不可以,但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房屋转租的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


·女方加名后房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后房产怎么分配? ? 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