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涉外业务开办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或CAR。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土木建筑工程对危险保障的需要,从财产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

一、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对象

该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外商投资外汇贷款等各种利用外资形式的建筑工程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经援工程等。保险对象主要有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例如住宅、办公楼、宾馆、大型商业设施、娱乐中心、标准厂房、仓库、水利、桥梁、机场等。

二、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个工程的整个工期。也就是说,是从工程预计动工之日或首批建筑材料运抵工地之日起,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如工程验收完毕先于保单列明的终止日,则验收完毕时保险期限亦即终止。若工程延长,即在保单列明的终止日前工程尚未完工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申请延长保险期,并按规定增交保险费。如果工程的某一部分先期验收移交或投入使用,则对该部分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另外,在该项保险中,投保人还可加保保证期保险。一般工程完毕移交后,都有一个保证期限,在此期限内,如发现建筑物质量上的问题,甚至造成严重事故,工程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应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加保保证期保险后,保险公司对在保证期内被保险人因履行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与工程合同保证期时间一致,一般为12个月)责任而对工程进行整修、改进、返工、试验等工作时引起的事故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

该险种的保险金额包括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和对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两部分。前者以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包括运输、关税及其他各种相关费用等。由于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办理保险时难以正确估价竣工时的实际造价,因此,投保时可先按合同造价或工程概算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并计算保险费,待竣工后再按实际造价调整保额和保费。如总保额中包括建筑用机器或设备,应另列保额并附清单。如总保额还包括其他承保项目应事先由投保双方商定金额。第三者责任限额以工程期间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来体现,其高低视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最大危险程度,由投保双方商定并据此计算保险费。

四、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是按整个工程期计算的,因而没有固定的费率表。也就是说,其费用的确定取决于工程总保额、工程周期、工程性质、工地周围自然地理条件、承包方式或承包人及工程有关的资信、免赔额的高低、类似工程的赔付情况等等因素。建筑用的机械设备的费率为年费率(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算),因其特点是流动性大、使用期短、且旧机器多、损耗大、小事故多,故费率水平较高。


·未签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问:我2010年8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4月份单位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首先,你没有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如何处理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认定部门在作出了结果之后,则也会作出书面的通知。但对于认定结果有的当事人就会不服,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才好?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


·那么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进行赔偿:
      那么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进行赔偿: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聘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


·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试用期是大多数员工在进入单位后需要经历的,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他与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等方面是不同的,那么,若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受到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呢?关于试用期工伤的问题,下文中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在病假期间被辞退的可以索要赔偿金,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实习期相关的劳动法规
      实习期和试用期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实习期无论做多久,成为正式员工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试用期就是成为正式员工的前提。那么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实习期辞职做相关的规定,所以,实习期辞...


·劳动诉讼流程是什么?
      劳动诉讼流程是什么? 劳动诉讼是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劳动争议处理解决办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资问题、工伤问题等立场不同形成劳动纠纷,且争议经调解不成后可进入劳动诉讼流程。那人民法院对于劳动诉讼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做详细了解。 一、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1、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什么样的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