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一直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欠钱一直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欠钱一直不还电话不接在诉讼时效的范围之内进行起诉。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出借人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且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其次,如果上述两种情形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则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二、法律规定是什么?1、如果对方欠钱到期不还,而且还不接电话,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2、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1、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的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债务的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为民间借贷发生矛盾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时候可以在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之下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当然需要向法院证明,确实存在着明确的债务事实。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如果股东有借款的需要,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依照《公司法》的有...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企业改制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的主体;明确债务承担约定效力的认定等问题。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


·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
      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资产的一定比例存放准备金在中央银行,这样做可以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因为这笔资金相当于存放在央行的一笔存款,中央银行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给商业银行,那么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一、法定存款准...


·债务人没钱还款打官司有用吗?
      债务人没钱还款打官司有用吗? 债务人就算没钱没财产,及时起诉有以下这几大作用: 1.解决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若超过时效,债权人则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人往往不及时催债或者催债方式不当,如仅电话催债,没有留下有效的证据,不能产生诉讼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夫债。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是需要很多条件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


·如何写欠条才有效,欠条该怎么写合适?
      如何写欠条才有效,欠条该怎么写合适?欠条与借条一样,都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据,但要想欠条也发挥应有的证明力,则需要建立在欠条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那么实践中如何写欠条才是有效的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写欠条才有效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则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这两个罪名都属于诈骗犯罪当中比较特殊的罪名,不同的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那其中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呢...


·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怎么办?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对方协商,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拿东西抵债的,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财产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会构成对于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拿东西进行抵债。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决...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


·关于拖欠货款的法律都有哪些
      关于拖欠货款的法律都有哪些关于拖欠货款的法律都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