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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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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一、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员工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等等。

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

1、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1)业务和职务过失从重处罚原则

由于业务、职务过失违反了特定职务、业务的共同主意义务,所造成的人员、财产伤亡等社会危害结果通常情况下比普通过失要严重许多,因此法律规定对职务、业务过失共同犯罪从重处罚是完全有必要的;用刑罚的严厉性督促职务、业务中负有共同注意以务的行为人更好的履行共同注意义务,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明确区分过失共同犯罪和过失竞合原则

在对过失共同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时一定要对过失共同犯罪和过失竞合加以明确的区分,不能任意加大处罚范围,违背刑法的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3)整体责任原则

按传统的处罚过失共同犯罪,即各过失犯罪人独立责任原则,每个行为人只对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负部分责任,而这部分责任是与其过失行为相适应的责任。而事实上不承认过失共同犯罪的传统刑法理论却无法提供较确切的方法来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这样会出现刑事责任承担的不平衡。因此对过失共同犯罪因适用整体责任原则,每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都负有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刑事责任承担的不平衡,做到真真的不枉不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4)区别责任原则

对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的定罪量刑并非对所有的行为人科以相同的刑罚,各行为人的法定刑是有区别的,一般认为,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过失程度和过失行为对结果原因力的大小来决定,因此在确定刑事责任大小时,既要考察行为人的过失类型,又要考察行为人在过失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在这里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可以决定是否追究同等责任,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不同法律地位的人追究同等刑事责任。比如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就应当处以更重的法定刑。只有这样才不违背主客观相一致的量刑原则,从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准确确定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职员过失犯罪的处罚是根据其犯罪行为实施之后,造成危害来确定的。若是公司管理得当,该职员的过失行为,把那个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选择是否起诉该职员。对于不起诉的,也可以开除此非过失犯罪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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