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一、推定有过错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1.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表面证据,并且是一种很强的表面证据,因此,本条规定这种情形下推定存在过错。

2.本条第二和第三项规定了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二、医院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赔偿都有什么项目
      医疗过错赔偿都有什么项目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


·医疗纠纷赔偿条款规定了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赔偿条款规定了哪些内容?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其中很明显的就是我国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我国除了一些国立的大型医院,社会上还出现了相应的许多私人医院诊所。国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就诊机构。不过在就诊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特殊问题,从而引发...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是怎样的
      在北京进行医保的人肯定大都已经知道医保出了新政策的这个消息了,我们您为了减轻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对进行医疗保险的购买。现在为了给更多人更好地服务,现在北京对于医保报销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判定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经医患的要求,专业的鉴定机构会为遭受医疗事故伤害的一方,进行专业的鉴定,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受害者受到医疗伤害的原因与医院有多大的关系,这关系的大小被称为医疗过错参与度。关于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方法,主要是采取五等级法来对其进行判定,具体判定方法如下:1、如果医院与...


·医疗事故犯罪构成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构成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医疗纠纷的问题,但是有些人常会因为想要通过其他的一些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最后却导致医疗纠纷申诉时间过了而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医疗纠纷了,那么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
      实践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并非必然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罪,但要是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话,则就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您知道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医疗事故罪被判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一、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形 医生如果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因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形 医生如果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因为自己的过失给患者造成了医疗事故的话,首先院方和患者必须要冷静,等到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报告出来以后,双方在针对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法进行协商。可能有些人在拿到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报告以后,医疗事故属于二级,那么,二级医疗事故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