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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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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的。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

二、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罚款与罚金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若是对于同一个违法者,实施的行为,若是同时触犯的刑事、行政法律规定,且经过审核需要支付罚金、罚款的,若是先支付了罚金,那么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折抵罚款的。但是罚款的支付是无法用来折抵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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