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2.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永北镇、涛源镇,平均补偿标准: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三川镇、程海镇、东风乡、期纳镇、仁和镇、顺州乡、片角乡,平均补偿标准:48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六...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是一个历史文化非常丰富的省份,所以在陕西经常会有文物保护地点出现,当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该地区的人民就需要被征地,当然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进行的征地,政府都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给相关的征地补偿的,那么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 征地...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新中国建立以来人们当家做主,我国实行土地所有制,因此很多人可以有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转让、买卖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度进行,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般随意买卖,由法律专门规定土地的转让,那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转...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在我国,农用地被称为集体土地。农村户口在对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一般分为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不论是哪种用地,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可以。但是生活中很多很多农民朋友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并不清楚,所以我们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为您做出...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阜阳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因为拥有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就可以获得很多的收益。当然,现实生活中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让也可以收到很多的收益,那么。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出售土地使用权的...


·河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国土国土面积广阔,土地资源丰富。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有时会需要征收土地推荐现代化进程。为了加强征地的管理,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运行,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那么河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呢? 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
      我国土地主要是国有的,还有就是集体土地形式,一般个人或是组织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要想使用土地获得土地使用证,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很多人对其中流程不是很了解,也不清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集体土地使用...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


·土地使用证已去世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已去世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是居民拥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常理说,只能有一人持有。但凡事都有意外,若土地使用证已去世,那么,土地使用证又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家和集体,还是由他人继承呢。在我国,若土地使用证的原持有人去世,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补办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