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种情况为无效婚姻登记2023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二、认定婚姻无效的方式有哪些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申请,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当然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利害关系人则是比较复杂的。而要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此时双方当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就可以了。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离婚后,受伤最重的可能就是孩子了,但是让两个人最放心不下的,让两个人无法失去联系的也是孩子,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想要看一看孩子,那么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如果探视影响孩子成长,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或者终止探视权,除此之外没有办法。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我国《民法典...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处理怎么认定《民法典》(20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处理怎么认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


·上海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的效力是以登记为生效制度,如果两个人没有在相关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满一年,只能算作事实婚姻,如果想要婚姻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举个上海登记结婚流程的例子,来说明登记结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办对象资格 (...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
      一、离婚后财产归小孩可以不?有时候在离婚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争执不下时,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妥协。同时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孩子所有。但是在离婚后,往往有些人就开始对财产的分配反悔,对赠与孩子的房子动心思,不给孩子过户或想方设法...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是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出发给予受害者赔偿,而引发国家赔偿的事件往往是由于政府征地,案件错审等这类政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身体及心理的伤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会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更改,那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1...


·一、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现起诉到法院,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调证据,也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二、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起诉离婚开庭前调解吗?
      起诉离婚开庭前调解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在需要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此时并非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此时对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因为实际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的申请主体也不一样。那究竟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