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也是能主张债权的,具体依旧可以主张债权的理由如下:1、首先,从诉讼时效的效力和超过时效期间的债权的性质看(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请求权的时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只是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债权的“权利”,该“权利”学理上称之为“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不能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可以得到法律的确认,已经履行的也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要求返还。可见,自然债本质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而权利人不得主张权利。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其权利的受领保持力仍存在,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时,权利人仍有受领权。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消灭权利的部分效力,而非实体权利的全部消灭。(2)所谓“胜诉权”当然不能包含债权的全部权能(如起诉权、受领权、抵销权等权利,其中抵销权和受领权、胜诉权并列,都是债权实现的方式)。既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仍享有受领权,接受履行不为不当得利,则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同样不丧失抵销权。抵销的性质为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形成权的行使,仅须由权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使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无需相对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因此,一方行使抵销权无须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只须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这样实现债权。完全不违背自然债的法律属性。2、其次,《民法典》(2021.01.01生效)关于抵销部分的“债务”并未作特定的限制,只要具备了该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并无对自然债务的特别限制。二、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怎么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如协议中债务人没有做出放弃贷款时效利益的明确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对超过诉讼时效的重新确认,而是双方就该自然债务达成的新还款协议。基于该还款协议,原债务人和债权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依据新的还款协议主张债权。对债务人重新确认原债务的形式并无具体要求,可以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发出催收通知,债务人盖章确认,也可以是债务人主动或者被动向债权人发出将继续履行债务的承诺函。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的核心在于是否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对于具体形式不作要求。在债务纠纷中,不少债务人拖延还款,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采取起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债权。若是债权人在债务的偿还届满后,不积极的采取相关措施讨债,那么一旦诉讼时效期满,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借出去的钱不能被要回来了。



·民间借款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款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民间借贷也越来越盛行。但与此同时,跟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有很多人在遇到这种问题时,都不清楚民间借款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那么,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解释说明。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于定...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一、欠钱不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解决办法 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只是民事还款责任,如果有钱却拒不偿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但如果是因为合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原因产生的债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人民币贷款业务。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


·最新最高法债权债务的法规
      最新最高法债权债务的法规 最高法债权债务规定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是债权转让违反了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所借是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规定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是怎样的?一个项目从施工到完工会签订各种合同支付款项,包括施工初期的预付款,施工中的材料费,施工队伍的人工费,以及最后工程尾款结算等,款项多,费用也不是小数目,因此对合同付款流程的管理也会有要求,需按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一、合同付款需提供各种资料1、采购纪要(第一...


·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知道家住哪的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口所在地法院去起诉,写好起诉状一式两份,均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及欠据复印件各一份,案件受理费根据金额大小来定,10000以下50元。 如果债务...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