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人去世遗产如何分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塬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二、遗产分配公证要在哪办理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办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活动中,有些继承人会对遗产分配协议书进行申请公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继承人是不能擅自处分遗产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上的继承概念是指什么
      法律上的继承概念是指什么 一、法律上的继承概念是指什么?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法律特征: (一)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是发生继承的前提。只有财产所有人死亡,才能发生继承问题。 (二)死者有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能否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也去世的,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遗产,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1、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二、遗产纠纷律师费用谁出? 遗产纠纷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己...


·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


·继承算一户多宅吗
      算,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


·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办理公证吗?
      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办理公证吗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
      近来,关于财产继承纠纷的官司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私生子继承权的占比重颇大。私生子因其在道德方面的地位较低,因此您对其有偏见,但是在继承权上,不能依据道德而是依据法律。那么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如果能继承,又到底该如何继承财产。为您详细解答。一、私生子有继承权吗,能继承财产吗?1、私...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


·一、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吗?
      一、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吗? 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所述。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


·侄子和外甥哪个有继承权?
      侄子和外甥哪个有继承权?侄子和外甥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具备继承权,也可能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1、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只需要做一个放弃遗产的书面声明书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