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1、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涉及到遗嘱的具体情况,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需要具备上述具体的要件的,如果未作明确说明,可以导致后期的遗产继承问题。


·离婚析产费用是多少 办理析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析产费用是多少 办理析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析产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夫妻离婚时对名下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情况下,还要去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手续,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您知道离婚析产的费用是多少吗?您有兴趣的,可以跟随我们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离...


·法院审理婚内抚养费纠纷吗
      我们通常认为夫妻一方索取抚养费一定是离异之后才能索偿的。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分开生活了,且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责任,在未离异的前提下,另一方能否主张抚养费?近年来,婚内抚养费纠纷越来越多,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解决这一疑惑。 一、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


·经济条件改善了能变更抚养权吗
      在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可能一方最终没有获得抚养权是因为当事人自己的经济条件比较差,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生活和成长。但在日后要是经济条件改善了的话,此时能变更抚养权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根据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对农村居民来说,当婚姻因某些问题宣告破裂,孩子的抚养费是一大问题,对于不太懂抚养费的问题的父母来说往往是最为担心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讲一讲农村抚养费标准2017年的内容,为需要这方面的父母给予帮助,为孩子争取应得的利益。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


·离婚后前夫死啦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前夫死啦孩子抚养权归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亲去世,是不是需要把孩子要回,还是要和孩子的祖父母协商解决。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


·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律只规定了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等四种情形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并不...


·新县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县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一、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合法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


·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孩子降落在这个世界上以后,孩子的父母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的。抚养义务不会随着夫妻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即使夫妻离婚了,都必须对孩子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是真的没有能力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这种情...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的判决就是围绕着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