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2023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2023

一、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

二、虚报结婚年龄什么后果

(一)一般规定: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一般少报年龄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而那种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同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是骗取结婚证的行为。

(二)后果:《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说明,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

一般要是当事人不满足结婚条件规定的话,那么肯定暂时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也就不能成为正式夫妻了。在年龄不足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会选择虚报结婚年龄。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却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如何应对离婚股权转让问题
      如今,因夫妻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案件中,涉及到股权问题发生争议的在逐渐增多,而在进行离婚股权分割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的转让问题。那么您知道当事人该如何应对离婚股权转让问题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分析解答。 一、夫妻单方持股转让股权问题 关于夫妻单方持股单方转让股权,核心问题还是股权转让...


·社会抚养费是否只考虑父亲的收入?
      社会抚养费是否只考虑父亲的收入?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


·在家自行确立遗嘱有效吗
      在家自行确立遗嘱有效吗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


·私生子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私生子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补偿是没有的。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均分的,但这不属于补偿,而是自己应得的一部分。但如果一方有过错或完全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少分给财产以示惩戒。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


·有人堵我家门口闹事怎么办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这些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那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如何起诉离婚? (一)写离婚起诉状 ...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有的人认为农村中的消费水平低,因此在农村居民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其实也是蛮低的。确实当地的消费水平是影响抚养费的因素之一,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那一般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