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向、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叮,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而且行为人非法持有的毒晶,随时可能流人社会,危害他人的健康。为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人毛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列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了具体规定。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客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的行为。所谓非法持有毒品,是指亍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丑、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白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对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3、主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二、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上述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那么,如果行为人为了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而持有四十千克以上罂粟壳,其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定刑高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也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二)欺骗他人吸毒罪

最初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将罂粟壳添加入食品中,后顾客由于不知情而被骗食用了含有毒品的食品,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依据为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公通字[1993]70号,该文件已失效)中的要求,即“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存在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少部分办案人员仍存在这一观点。

应当指出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通常是出于谋取经济利益,而非迫使他人吸毒成瘾,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应更加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故意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这种违法添加行为也能更好的证明这点。

当然,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添加罂粟壳的主观动机系出于诱骗他人吸毒,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是对于某位顾客实施了这种行为,则不排除其行为很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笔者通过查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司法网络数据库,发现绝大部分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向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后,最终都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刑。这主要是因为该罪名,无论从犯罪主观故意还是行为的具体表现来说,都更加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本罪是行为犯,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壳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罂粟壳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罂粟壳是一种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是毒品的一种,也是国家禁止添加入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将罂粟壳(粉)或者罂粟壳水浸物作为食品添加物添加了食品中的行为顶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毒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针对侵害不特定人群利益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法律。有些侵权行为并不仅仅是侵害了一个人的权利,而是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此时,就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天,就来为您解读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一、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在5年以下,具体量刑还需要结合其他的量刑情节。如果不是累犯,可以争取缓刑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刑多久?
      传销组织是我国最近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一般通过非法聚集他人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手段,以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传销的人员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刑多久?传销活动组织人员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下文中本站的我们就给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业务人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建议从轻处理。其中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醉驾拘役一般多少天?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醉驾拘役一般多少天?醉驾拘役一般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1个...


·罪犯被判拘役缓期算累犯么?
      罪犯被判拘役缓期算累犯么?罪犯被判拘役缓期不算累犯。拘役不是有期徒刑,不会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员。但是,我国的法律也是具有宽松性的,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也是法律的追求。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制...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吗 ?对犯罪中止有期徒刑的判罚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


·批捕了是不是就等着判刑?
      一、批捕了是不是就等着判刑?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拘留前算不算
      在我国的《刑法》中,要无期徒刑降为有期徒刑的,必须要在判决宣判的第一天开始算起的两年内,在监狱中有悔改表现、帮助过国家获得重要成就的、在排除重大事故或者是抵抗自然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的,经过查证后,监狱和公安机关认为确实有悔改表现或是是为国家作出实际贡献的,才有机会机会给予减为有期徒...


·性侵未成年怎么判刑
      性侵未成年怎么判刑 ?一、性侵未成年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是奸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依据犯罪情节从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