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也是农业运作的基本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住所:?

乙方(承租方):? 住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的土地,出租给乙方 从事 使用。该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经实际丈量总面积 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 米。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元( 元),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6、租赁期满,乙方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如甲方继续出租,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合同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乙方应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处理好后把土地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土地恢复原状,达到承租时的等级和质量。

2、如果乙方逾期 30 天未交付土地,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并且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违约方应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2、如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1%计罚。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足额交清租金,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地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损害土地的;

2、不按时限交纳租金的。九、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见证人(担保人):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房地产开发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房地产开发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 房地产行业前期流程如下: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甲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


·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由于之前人民过于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所以在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不少地方开始全面的进行绿化带的建设,对于绿化带的建设是有一定的规划的,所以难免会涉及到一些征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征地那么一定会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那么省道绿化带征地补偿标...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地?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而这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拆迁重建工作。在拆迁过程中难免会给被征地人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为了将这些损失降低到最低,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多加以补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地呢?下面跟随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


·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政策的下发,云南省当地政府就征地补偿政策有了新的规定,那么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征地补偿是当地行政部门为促进道路建设,根据土地的类型、使用价值以及土地面积进行评估,依法对征用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相应补偿待遇。 一...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如何理解
      国家机关为了扩大城镇面积的需要,可以征收属于村民的土地,在征收之后,需要按照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的规定,一次性的支付公民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金。在确定某民事主体的补偿金政府机构没有下发,或者是少发,并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可以请求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一、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如何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大理州云龙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产,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户为单位...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3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4134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05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