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的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犯罪,如果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地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刑法》第397条的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4、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处罚《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任何人在实施了经济类的行为,使得自己的收入发生变化之后,一般都是需要纳税的。在纳税时,必须要足额的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额,税务机关的职员,在审核纳税申请时,也需要排查是否存在少征的情形,若存在需要及时的通知纳税人补足税额。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朋友找我们借钱的情况,我们可能会因为对方是朋友而不写借条,但是如果没有借条的话如果对方不还钱我们也是没有证据起诉的,生活中存在着有金钱交易,其实公司与公司合作时也会碰到一方出货物一方需付款的情况,那哪一方是债权人哪一方是债务人呢,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


·七十岁的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七十岁的老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七十岁的老人欠钱不还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可以首先申请支付令。除此之外,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机动车无论是在哪里行使,都需要驾驶者或乘客按照法律规定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给予相应的扣分、罚款。然而,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并且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丈夫欠赌债离婚需要女方承担吗?
      丈夫欠赌债离婚后需要女方承担欠款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赌债,即因赌博所欠之债,司法实践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款为赌债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以赌债为诉讼标的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借条不能起诉?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借条不能起诉?1.非借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借条。2.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超过5万的借款除借条外还需要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10周岁以下签订视为无效。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借条应提前多久起诉?
      法律规定借条应提前多久起诉? 一、法律规定借条应提前多久起诉? 法律规定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起诉,主要还是我们国家规定诉讼时效时间是三年,所以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完成诉讼活动,否则会导致对方拥有抗辩权。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诉对方,使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