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一、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读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公民都是有自由选择是否理财的自由的,也有权自由的选择购买哪家期货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采取提供虚假信息等的方式诱骗他人购买。在决定购买意向之后,可以与期货的发行单位协商拟定购买合同,该期货买卖合同之中的条款必须要体现公平的原则。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团伙生产假药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


·刑法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
      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情节,如果符合我国缓刑的规定,那么可以会被判处缓刑。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人的宽大处理。众所周知,在犯罪嫌疑人缓刑后,日后的刑罚是可以缓刑天数相抵的,那么,在我国羁押一日抵缓刑几日呢? ...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传销罪立案标准2023年
      传销罪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一般的参与人员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对于组织领导传...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一、无罪辩护不成功还能从轻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谋行为,确属情...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一、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人的...


·盗窃案件一般怎么处罚犯罪分子
      一、盗窃案一般怎么处罚犯罪分子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