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二、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三、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似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主体只对因自己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对非医疗事故责任倒置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与医疗措施有关的其他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


·医疗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或者医生在为病人进行治疗的时候对病人的身体情况判断失误,对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不是非常准确。导致病患在治疗以后身体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是死亡的情况。医疗事故一直是我国非常热门的社会话题之一,因为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所以导致医院与患...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在发生纠纷时,医方负责人需要及时处理,在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就医患关系达成协议后签署医疗纠纷协议书。但不少患者由于没由建国此类协议书,故而不知道医疗纠纷协议书怎么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 ? ? 1、医疗费 因医疗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


·发生医疗损害患者怎么处理
      保存医疗的所有材料,包括诊断书,病历和记录等,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医疗事故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进行权益追索。需特别注意的就是就诊医疗材料的封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它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非法厂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也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非法使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呢?详情见下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很多人都比较清楚,你在发生医疗事故就必然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创伤,甚至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这样的事实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纠纷需要及时的去依法解决,那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