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无故辞退员工,在劳动法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是厨房卫生的基础。厨房的行为主体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厨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劳...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工程这些方面的,项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牵扯到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多,因此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 建设...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事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时每一个员工在入职时需要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保障的有效文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这份合同可以带来很多问题的处理便利,减少了许多的麻烦问题。对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有几年的?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工伤评残等级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当一项工程完工的时候,是要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往往无法一次性结清价款。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无法结清,那么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作中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
      我们发现有时候自己计算出来的工资数额与单位最终支付的工资数额是不一致的,而经过自己反复核对之后,才发现原来是单位克扣了自己的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不仅就要问了,工作中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


·手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我们一定要知道关于工伤不是只拿出医疗费的报账单就可以。在伤害发生之后,必须还要做的就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关伤害的鉴定标准,才能便于探讨赔偿问题。那么,手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我们为您解答。 一、手骨折工伤定级问题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