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电信诈骗量刑标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2020为:诈骗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电信诈骗罪的诈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法院会从重进行处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诈骗则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来实施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收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经济利益上的纠纷,这需要依法来进行解决,当自己的合法物品受到他人的侵占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侵占...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不同的犯罪阶段的犯罪形态不同,故意犯罪是一个过程,存在不同阶段。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1、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没有犯罪阶段就不会有犯罪形态,没有犯罪形态也不会有犯罪阶段...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一定会重判,并不得保释。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在严惩之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多数会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但既然聘请了律师的,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用。到底我国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首先,聘请律师应交...


·招摇撞骗罪骗什么东西?
      招摇撞骗罪骗什么东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


·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我们都能听说过,如果犯罪分子在检查和审判期间选择自愿认罚的,那么他们可能在法律上就会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被执政期间选择认罪的,应该会得到减轻处罚。 一、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认罪认罚是自愿签署的,最终对你的...


·拘役判缓要去司法局学习吗?
      拘役判缓要去司法局学习吗?拘役后被判缓刑的,是需要到司法机关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并对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分工、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社矫人员交...


·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集资诈骗案怎么量刑
      集资诈骗对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