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借贷合同属非法合同,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但是“借钱要还”,”重合同,守信誉“,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借款人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双方重新商定新的和法规没有冲突的借还款合同,并有第三方协调执行。
2、如果和借款人多次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借款人有恶意拖欠不还意向的时候,可向当地法院状告借款人,要求法律仲裁。
3、如果借款数字较大、影响后果比较严重,又找不到借款人下落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诉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要求立案,追查借款人归案,听从法律处理。
4、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法律意识,既要搞活经济和流通,又要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规定,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二、借高利贷还不起的后果
1、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4、刑法中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故意伤害等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高利贷是一种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数倍的民间借贷,我国并不保护高利贷,因此要是出现高利贷借款人跑了的情况,此时放贷人就只有通过私力方式进行解决。不过,我们在此也要说一句,不管是借高利贷还是放高利贷,这都是很严重的,不仅自己的利益无法受到保护,还有可能让自己倾家荡产或构成犯罪。


·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要怎样才合法
      (一)利率问题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


·离婚后哪些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
      离婚后哪些是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被打后强迫写借条报警后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
      被打后强迫写借条报警后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一般是24个小时之内就应该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表面上损害了银 行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基础,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最终损害众多企业的利益...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 就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当事...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有哪些要了解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区别,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债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知道了它们的概念,也就能知道它们的区别究竟在哪里了。 一、债权资本 债权资本是指公司从包括原告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而不限于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债权人的债权...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很多关于枪支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就包括非法持有枪支、违规制造枪支等等。也就是说必须要先取得了相应的配枪资格之后,才能持有枪支,否则的话就会构成犯罪。而要是此时还将自己配有的枪支出租、出借的话,同样也是会构成犯罪。那此时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都改变了合同主体,没有改变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另加补充协议。其中,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生效。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一些注意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


·欠钱不还也没证据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证据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也没证据怎么办? 没有证据就要想办法取证,可以委托律师来完成,现在讲求的是证据,找个合适的时机找那个人谈谈,谈的过程中要提到你汇钱过去是借钱给他的事情。他承认了的话这就是证据。当然,这个证据要靠您给录音才行。 当协商还钱无果后,就可以拿...


·寻衅滋事法律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寻衅滋事的这种案例大多数的情况下发生在公共场合,所以每次有相关犯罪行为的话总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被网友上传至网络,也是因为这种因素,所以才导致对社会和青少年带来的影响是非常负面的,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做出某些行为之前完全都不考虑自己的这种做法已经是涉嫌违法了。可能对于寻衅滋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