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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
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成交价的 2% 。
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
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 “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
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房产中介居间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的签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以至于使当事人蒙受损失。合同作为一种契约,签订合同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才能具有相应的效力,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签订合同前最好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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