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医疗事故赔偿年限规定

医疗意外赔偿花费,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受医疗意外职责的医疗组织支付。残疾生活补贴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意外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量,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超出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出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予以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障规则。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因医疗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来进行赔偿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医疗事故本身进行合法的鉴定处理,并根据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和鉴定等级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医疗纠纷起诉时效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赔偿?认定的标准 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时常会面对这样的情况,那就是我们的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时常发生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但是对于我们来说这二者是等同的。不过,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将二者进行分别处理。那么,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有...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很多人估计对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过失行为找谁申请鉴定,怎么鉴定
      医疗过失行为找谁申请鉴定,怎么鉴定一、医疗过失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得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病例?由于我国医疗技术发展的不是很完美,以及相关医疗人士和病人家属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就有可能出现较多的医疗纠纷。对此,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类矛盾就采取了相应的司法鉴定。这种司法鉴定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医疗问题中的责任归属问题。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哪种...


·江苏东方法医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规矩,放之于现代社会,即是法律规定。同样的,司法鉴定行业也有其专门的行业规范,即《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不同的章节代表了对司法鉴定行业不同方面的管控。今天,让我们以江苏东方法医司法鉴定为例,帮助您理解《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的“司法鉴...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一,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怎么进行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


·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当人们患病时,最先求助的会是医生,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医生同样也是人,所以也会有犯错误、出现失误的时候,在医学上称之为“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那么我国医疗事故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