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1. 一般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 具体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该宗土地的纳税人住所地与该宗土地不属同一区或县,是在异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承租人纳税(财税〔2017〕29号文)。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帮助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


·土地使用权限包括哪些?
      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到底使用权限包括哪些方面呢,其实在这一问题上您都知道划拨这一问题,到那时对另一方面就不是很熟悉了,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土地使用权限包括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绝对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对私人而言享有的则是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权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被当做物权,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一、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合法依据我国公司法...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为了让城市和农村在经济、交通等各方面快速发展,政府会相应采取很多种办法来响应,其中征地就是其中一个政策。政府对其进行征地,对这些征收来的土地加以创建、改造,适应社会的发展。原来的主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深...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是农民劳动和生活的综合载体,随着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根本就不符合集体土地使用的违规占地状况,或者伴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都有可能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该咋办?
      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该咋办?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


·邯郸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邯郸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②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③青苗补偿费是...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征地补偿,相信您并不陌生。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用于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土地必然要向土地使用权人征收。为了安置好被征地人员,使这部分人的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国家制订了征地补偿政策,给予他们一定的征地补偿。那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


·集双高速辽源段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集双高速辽源段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集双高速辽源段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在加强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无人种植,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人与土地承包经营人不一致,为了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跟您聊聊土地承包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