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满两年就一定能离婚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分居满两年就一定能离婚吗

分居满两年也不一定能离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管分居的时间有多长,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存在自动离婚,如果跟对方分居的时间已经满两年,或者在不够两年的情况下也能先跟对方协商离婚,因为协议离婚要比起诉离婚的时间短很多。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在结婚之后办理财产公证的,这也可以。不过当事人还是需要了解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这对自身来讲是很重要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一、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具有更多的优势,因此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都是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此时也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离婚手续才行。那到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兄弟姐妹抚养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同...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样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自愿接触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将财产,子女等问题商议妥协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双方没有良好沟通,离婚协议不能正常进行时,可能双方中的不满意一方就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破坏。但对于起诉离婚法院收费标准,很多人却并...


·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我们看到的夫妻分割财产,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进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就要求分割夫妻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是否可以分割财产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孩子,是联系整个家庭的桥梁。离婚的越来越多,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要么是将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想抚养。要么就是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最开始,也许都还按时支付。但当组件新家庭后,许多人就不愿意给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四是什么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