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一、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 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最普通的表现形式之外,其他常见的表现形式还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是指用一定的表格来记载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


·解除合同都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吗
      解除合同都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签订合同后并不是就会一帆风顺达到合同既定利益的,很多时候因为一方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都会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形,那是不是解除合同都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呢?请看我们的解答。并不是解除合同都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一)需要发送催告继...


·合同违约未约定赔偿数额怎么办?
      合同违约未约定赔偿数额怎么办? 一、合同违约未约定赔偿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来说,应当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的效力,所以录音是有效的。可以申请鉴定,如对加盖印章或签名进行鉴定。一般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没有上述的欺诈和显失公平还有强制等手段的...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一、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合同纠纷如果输了就要按照规定还款。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下面《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


·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我们在拟定合同时,都会加上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要求,当然这个赔偿希望越高越好,不过再怎么高,也还是有个上限值的,不然一个合同违约就可能让你倾家荡产。那么,最新规定的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呢?我们在此为您解答。合同违约赔偿金上限是多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人们到保险公司上班后,通常要签署两份合同,劳动合同与保险代理合同。签署好保险代理合同后,人们就成为了保险代理人,可以公开的销售保险产品。如果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不注意,导致合同内容有误,就可能引发纠纷。那么,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


·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补救措施有几种
      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补救措施有几种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