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证后什么情况算骗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女方向男方索要贵重的彩礼和其他礼物,却并不愿意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就算骗婚。2.领证后未同居。有些女方向男方要了高额彩礼或者是其他贵重礼品后,只领了结婚证,并没有一起生活。这种行为也是以婚姻为诱饵,然后骗取他人的财物。《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搬迁补偿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 是指拆迁人运用相关的法定依据标准,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要被拆迁房屋进行具有专业性且符合市场经济的估价。依照不低于所...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
      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家庭暴力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有的施暴者日后改好了,那夫妻还能继续生活在一起。但有的却越演越烈,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了更多的损害。在法律上,一方是否可以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 以婚姻...


·离婚男方给的礼金可以取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处理。以下是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


·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可谓高居不下。由于现代生活条件的不同,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要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孩子的问题,在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后,有关抚养费的支付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了。各级政府法院在判决时,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是对于江苏...


·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离婚时的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可以说是仅次于财产分割问题之后,双方势必“争吵”的事情之一。抚养费的给付,其实是属于双方的义务,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 需...


·确认婚姻无效是包括哪些情形
      在我国,无效婚姻的处理实际上也是比较麻烦的.因为首先提出无效婚姻的诉讼人是有着相关的条件限制的,其次,虽然说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相关的财产分割和孩子之间的利益并不会因为婚姻无效就不受法律保护,不过无论如何,您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确认婚姻无效是包括哪些情形? 一、确认婚姻无...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


·一、由一方出轨了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一、由一方出轨了夫妻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