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如今,很多职业需要签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1、是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是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是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是规定实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协议书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于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是我们为你提供的资源,对你了解“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没有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公司没有补偿,是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的,这不算违竞业限制条款,我们要维护自身利益。想要知道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到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的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应当同时符合...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有用吗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有用吗是有作用的。作用是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起诉的话,法院会强制要求欠钱人还钱,如果不还,法院一般会对欠钱人进行罚款处罚,严重的情况还会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作用的情况只有一种,就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欠钱的行为。二、欠钱不...


·债权转让需要还债吗?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一、缔约过失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


·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1、...


·借条存在瑕疵要怎么处理
      借条存在瑕疵要怎么处理 一、借条存在瑕疵要怎么处理 实践中,民间借贷主要采取借条形式,借条是重要的借款合同形式,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对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这一规定主要...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1、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是可以的,在收条之中可以写明“因欠条遗失,原有欠条作废,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也可加上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上是关于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有无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法。2、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一、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呢? 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此时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申...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的票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的票面值公司债券的种类很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发行,可转换债券就是其中的一种,可转化债券由于其自身的优势,被许多企业选择。债券都会有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也是根据债券法的要求和公司发行债券之前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的,具体怎么计算,可以到下文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